
-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
-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
- 热水器新国标将于7月1日实
- 《红木》国家标准
-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
- 装修若私改燃气管线 最高
-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
- 关于明确我省装饰工程造价
- 家装污染索赔有法可依
- 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
- 过半家具销售企业专利标识
- 全国家具行业标准化规则年
- 家庭装修合同保证家装质量
- 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哪
- 钢协表示退税政策削弱国内
- 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
- 国家木制家具及人造板质量
- 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即将出台
- 闽建筑装修法规出台:违规
- 家具三包执行不易 5大难点



关于明确我省装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
苏建定(2001)59号各市建委,省有关厅、局:
为了加强对我省装饰市场的管理,切实保护建设单位和装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,规范装饰工程造价计价行为。经研究,决定对我省装饰工程造价计价作如下统一规定:
一、我省范围内装饰工程造价一律执行1998年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,该定额缺项的项目可执行1998年原省轻工厅编制的《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。
二、因缺项套用《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的项目,其人工材料,机械的定额含量不变,但人工、材料和机械单位均应调整到与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相一致,此定额中没有的材料、机械价格按《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中取定的单价计算。
三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均按相配套的1998年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的规定执行。
四、上述规定作为我省范围内装饰工程编制标底、预算、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审计的依据。
五、本通知从2001年4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。凡2001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均按上述规定办理。
六、如以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,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执行中如遇问题,请向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部反映。
江苏省建设厅
二○○一年二月二十一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