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明确我省装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

苏建定(200159

各市建委,省有关厅、局:

  为了加强对我省装饰市场的管理,切实保护建设单位和装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,规范装饰工程造价计价行为。经研究,决定对我省装饰工程造价计价作如下统一规定:

  一、我省范围内装饰工程造价一律执行1998年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,该定额缺项的项目可执行1998年原省轻工厅编制的《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。

  二、因缺项套用《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的项目,其人工材料,机械的定额含量不变,但人工、材料和机械单位均应调整到与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相一致,此定额中没有的材料、机械价格按《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中取定的单价计算。

  三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均按相配套的1998年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的规定执行。

  四、上述规定作为我省范围内装饰工程编制标底、预算、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审计的依据。

  五、本通知从200141日起在全省执行。凡200141日以后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均按上述规定办理。

六、如以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,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
  执行中如遇问题,请向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部反映。


江苏省建设厅
○○一年二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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